不仅在广东,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同样存在侵犯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笔者新近代理的一宗出嫁女案件即是发生在号称法制较为健全的特区深圳。
所谓出嫁女,是指适龄妇女出嫁外地,并将户口迁出,更宽泛意义上定义出嫁女,是指只要你结婚,且所嫁之人非本地居民,则概称为出嫁女。对于出嫁女,很多地方存在歧视性地方规定,即出嫁女不享有本地有关土地承包权益或分红等。对于此类问题,很多地方,比如东莞,均是通过政府统一进行安排并予以解决,但也有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比如广西某地;但像有些地方,比如深圳,没有通过前述两种途径解决的地方,则这些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则无法得到维护。
本案中笔者所代理的这位所谓出嫁女,即无法享有其所在村的股东分红等合法权益,导致生活困难等。接受委托后,笔者积极组织证据,并多方调查取证。该案历经一审、二审、一审的重审,已经即将开庭的二审,可以说历经磨难。但笔者相信,所谓公平、正义竟最终获胜。因此笔者将一直将该官司进行到底,直到最终为当事人取得其应获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