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与公司B是合作进行汽车贸易的合作伙伴,由公司B将购买的名牌汽车置于公司A处出售。因为公司A与公司B合作多年,关系因此甚好,因此时常有代公司B直接从汽车生产商处提车并代为付款的行为。后双方关系交恶,公司B对公司A代为垫付款项不予承认并拒绝支付,因而产生了纠纷。
公司A经过朋友介绍,辗转找到笔者。因为考虑到本案件的特殊性,相关证据材料也不是非常充分,还涉及到外地去调查取证等因素,因此,笔者本不打算接受公司A的委托,后因经不住公司A的人的请求,还考虑到介绍公司A来的朋友的情面,勉强接受了公司A的委托。
接受公司A之委托后,笔者便积极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辗转前往生产汽车的公司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以固定相应证据材料。可以说该案耗费了笔者非常大的心血。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后终于取得终审胜诉判决,致所付出之心血得以报偿。
代理本案,虽然辛苦,但最终得所报偿,致所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最终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心里真是感觉非常地自豪!